结合游泳场馆夏季对外开放经营特点和市总队《关于加强游泳场所夏季开放期间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县文化执法大队从7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两月的游泳场馆专项执法行动,有效规范了辖区游泳场馆经营行为。
一是精心制定方案强化组织实施
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进行专门部署,明确采取开展法制培训、加强日常巡查、开展突击检查、强化案件查办等措施,重点查处整治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游泳场所、经营期间未按规定配备救生人员、游泳场所未按规定配备救生设施等违法违规的行为。检查游泳场馆现场照片
二是突出法制培训强化宣传教育
为提高经营者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配合专项执法工作的开展。8月12日,大队联合县体育局召开了游泳场馆经营者法制培训会,通过讲解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和处罚措施,向经营者宣传了游泳场馆经营管理要求,并与经营者签订了《安全管理责任书》,要求场所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确保游泳池安全有序开放。
召开游泳场馆负责人法制培训
三是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案件查办
围绕整治重点,大队通过开展日常巡查、联合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强执法监管,分别对上海燕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因涉嫌未经许可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上海御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因涉嫌未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救助人员进行了立案查处,也是大队近年来首次办理的游泳类案件。
检查发现游泳场馆未配备规定数量的救生人员
专项执法期间,大队出动执法14次,开展联合检查6次,检查各类场所53家次,发放责任改正通知书2份,查办游泳案件2起,有效地打击了游泳行业违规经营行为,辖区未发生游泳场馆安全事故,确保了我县游泳场馆的安全有序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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