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长河坝水库游泳的公告
长河坝水库是崇义县城群众唯一的饮用水源,是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它的安全关系着县城6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近期,随着暑期来临,天气炎热,我县出现了一些居民、外来人员擅自到饮用水源长河坝水库内游泳的现象,不但会影响饮用水的水质,危害饮水安全;而且由于水库水深坡陡,极易发生危险。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县城居民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经请示崇义县人民政府,特作如下公告:
一、禁止在长河坝水库游泳及其它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二、对违反规定擅自在库中游泳的,由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每人每次处于伍佰元的罚款,对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拘留处罚。
三、公职人员(含差额拨款、国有企业、单位聘请人员)必须模范带头遵守相关规定,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将上报组织按规定作出处理。
四、库区全程高清视频监控,对违反规定者进行取证、曝光,并接受广大群众评论监督。
特此公告。
崇义县清泉水业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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