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健身中死亡,家属向健身中心索赔160

在北京一家健身中心,62岁的顾客张某在游泳时溺水身亡。其家人认为健身中心有重大过失,要求其赔偿万元。健身房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双方闹上了法庭。

张某生于年5月10日,由于张某喜爱游泳、注重健身,其妻女也鼓励张某多锻炼,其妻子兰某便在一家健身中心为其丈夫办了一张健身卡。

但一星期后,张某去健身房游泳,却在游泳中心发生意外,随后医生和警察先后赶到,张某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警方提供的死亡证明,张某于年11月18号在一家健身房内死亡,死亡原因排除他杀,但不排除在游泳时猝死或者溺水致死。

张某的妻子兰某和女儿小娜对这种意外表示难以接受,幸福的家庭突然遭遇了这样的灾祸,母女俩感到无法接受。兰某认为,健身中心应该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特别是要注意保护顾客们的人身安全。张某是在健身中心的游泳池里死亡的,难道在张某发生意外时救生员没有发现吗?

为此,兰某和女儿起诉称,健身房没有履行安全责任,并要求其赔偿万元。

健身中心认为,在事件发生当天,救生员发现张某的身体状况不正常后,便立即跳进水里将其救起立即实施心肺复苏,并呼叫。随后医护人员赶到现场进行了紧急救援,尽管救援没有成功,但健身中心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当天的监控显示,张某下水5分钟后出现异常,其他游泳人员提醒后,救生员才注意到了这一点。

虽然救生员在张某被救出后采取了救援措施,也有工作人员立即呼叫了救生员,但就溺水至获救的时间来说,时间间隔仍然较长。

张某是一位比较熟练的泳者,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应该做出合理的评价,张某当时已60多岁,更应注意所从事的体育活动所存在的危险性。张某对自己的死亡也有过失。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由张某自己承担20%的责任,健身中心承担8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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