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体字[]27号
关于举办年首届“宁都州杯”青少年游泳比赛的通知
青少年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为进一步丰富青少年体育文化生活,提高广大青少年游泳水平。定于年09月24日-09月25日举办宁都县首届“宁都州杯”青少年游泳比赛,现将比赛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宁都县体育局
承办单位:宁都县体育中心游泳馆
二、比赛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年09月17日-09月18日
报名地点:宁都县体育中心游泳馆售票厅(需携带报名
参赛人员户口簿或身份证)
比赛时间:年09月24日-09月25日
比赛地点:宁都县体育中心游泳馆
三、报名条件
年1月至年12年出生的宁都县籍青少年均可报名参赛,出生时间以参赛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登记为准。
四、比赛项目设置
(一)男子组:
男子A组:(年01月-年12月出生)个人25米不限泳姿。
男子B组:(年01月-年12月出生)个人50米不限泳姿。
男子C组:(年01月-年12月出生)个人米不限泳姿。
(二)女子组:
女子A组:(年01月-年12月出生)个人25米不限泳姿。
女子B组:(年01月-年12月出生)个人50米不限泳姿。
女子C组:(年01月-年12月出生)个人50米不限泳姿。
五、比赛办法
1、预赛:年09月24日下午3点开始(需提前1个小时到场热身,点名未到视为放弃比赛)
2、决赛:各年龄段比赛成绩排名前八名进入决赛,年09月25日下午3点进行决赛(需提前1个小时到场热身,点名未到视为放弃比赛)
3、比赛采用水下蹬池壁出发,运动员必须一手或双手接触出发台。
4、比赛采用计时排名方式,手或身体任何部位触碰到终点墙壁停表。
5、裁判宣喊入场参赛人员备场三次未到场者,视为自动弃权。
6、如遇意外受伤、体力不支、感觉不适无法完成比赛时,参赛人员可以选择退出比赛。
7、参赛者在比赛中有义务相互监督,相互激励,如遇有参赛人员受伤或突发疾病时,应及时施援并立即通知工作人员。
8、该年龄段报名人数未满8位直接决赛、人数未满3位取消该项目比赛。
9、参赛人员须着泳装戴泳帽泳镜参加比赛,装备自备。
10、在比赛的过程中,出现争议或其它特殊情况,由裁判组仲裁。
11、如遇天气原因导致比赛无法按期进行,则比赛时间
另定,具体时间以游泳馆售票厅通告为准。
六、奖项设置
各年龄段分别取前8名进行奖励并颁发获奖证书,冠军奖励次游泳门票卡,亚军奖励次游泳门票卡,季军奖励50次游泳门票卡,4-8名各奖励20次游泳门票卡。
七、其他事项
1、参加活动和比赛的所有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宜进行游泳运动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2、请自觉爱护馆内环境及设备。
3、参赛人员须听从裁判员安排。
宁都县体育局
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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